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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理会目标制裁决议实施中人权保护的司法审查——从“卡迪案”到“阿...
  • [摘要]自2005年“卡迪案”以来,欧洲司法机构审理了针对欧盟机构或相关成员国在实施联合国安理会制裁措施中侵害被制裁人基本权利的一系列案件。最初,法院秉持《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规定的宪章义务优先原则,拒绝对此类措施进行司法审查;随后,法院依据保障个人基本权利的欧盟法,开始对此类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在“纳达案”和“阿尔—杜立弥案”中相继提出了具体审查标准。这一演变过程显示了欧洲司法机构正日益强化人权保护“区域自治”的理念,相关成员国履行安理会制裁决议的义务因保障个人基本权利的需要而被弱化。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安理会制裁直接限制个人的基本权利,却没有提供同一层面的司法保护。它将促使联合国对直接影响个人基本权利的制裁行为进行必要改革以平衡国际法中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王蕾凡
  • 全文[ PDF 1289.0 MB ] 2017.4(4):0-0  共有 5951 人次浏览
  •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中的禁止执行令制度研究
  • [摘要]摘要:起源于百年前的禁止执行令近年来在国际社会重新受到关注。禁止执行令是指一国法院或仲裁庭签发的意在阻止一定范围内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限制性命令。它既是禁令,亦是一种临时措施,具有全球性、预防性以及攻击性与保护性并存等特点。近几年来,禁止执行令制度逐渐在英国、美国以及德国等国家的实践中引发关注与争议,在签发的主体资格、签发的条件要素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对禁止执行令的有效执行与适当救济,能够有效实现该制度在协调管辖权与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公正解决等方面的功能。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历程中,禁止执行令与“承认和执行”相互补充,具有协调国际利益的功能。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深入发展,禁止执行令的潜在价值将得到更好实现。
  • 郭玉军、陈文璨
  • 全文[ PDF 1754.0 MB ] 2017.6(4):0-0  共有 4894 人次浏览
  • 国际法中的发展权:三十年后的新动力?
  • [摘要]摘要:发展权在国际法、政治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尽管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年来,现行国际法为发展权问题提供了许多实质性指导,发展权从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中也得到很多新启示,但争议现象仍然存在。本文主要探讨了可能促进国际法中发展权实现的新动力。关于发展权的确切内容和涵义的分歧——在实质及政治层面——在南北方国家之间以及南北方国家内部普遍存在。如今,这些分歧对发展权问题的规范性界定、后续行动和实施措施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应注重采取实务的方法,通过现有的国际法规定以重振发展权,而不是建立新的法律规范框架。本文在简要介绍发展权的历史演变之后,研究了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中设想的此权利的性质、实质及影响,并分析如何更加明确具体地利用现行国际法有关规定,促进发展权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其中有三种具体的执行措施或许可以产生积极影响:国际间的合作发展,问责与监督机制,区域和区域间的规范与程序。
  • 卡琳·阿特斯瓦塔邦加贡·托莫著、徐云霞译
  • 全文[ PDF 2773.0 MB ] 2017.1(4):26-46  共有 5137 人次浏览
  • 台湾法律地位的国际法理据
  • [摘要]摘要:两岸各自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都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其人民、领土、主权并未分割,惟政权和法制尚未统一。鉴于两岸均接受法治观念,所以,台湾的法律地位就成为“统独”争执的焦点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及法律事实和理论争议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在国际法上,台湾地区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并非法律地位未定,即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现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并非独立的主权国家或具有主权的法律实体,中国的国号变更在国际法上不影响台湾属于中国的法律地位。
  • 陈欣新
  • 全文[ PDF 844.0 MB ] 2017.3(4):37-47  共有 5227 人次浏览
  • 我国涉外法人法律适用的司法分歧与解决思路——《法律适用法》第14...
  • [摘要]摘要:《法律适用法》第14条是首次整体调整涉外法人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款呈现出适用纠纷类型扩大化和法律选择方法多样化的整体特征和分歧。具体而言,在适用案件类型上,在是否应区分法人内部事项与外部事项,是否仅限于“法人”争议案件等问题上存在不同的司法裁判;在连接点的适用上,存在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或扩大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或扩大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司法争议。涉外法人纠纷法律适用司法实践分歧的出现,与涉外法人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第14条规定模糊不清、个案法律适用不够严密等原因密切相关。为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律适用,应进一步完善第14条的规定,在保留现有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股权转让中人身权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侵权纠纷、法人解散和清算纠纷为适用范围,界定“等事项”性质为法人内部事项,并建立重叠适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
  • 郭燕明
  • 全文[ PDF 1953.0 MB ] 2017.2(4):0-0  共有 5085 人次浏览
  • 国际法院与共同利益的保护:实践、发展与影响
  • [摘要]摘要:对于国家能否单纯地基于所享有的共同利益而通过国际法院来援引他国的国家责任问题,国际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一直避免正面回应。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院开始通过若干重要案例予以积极回应。在“比利时诉塞内加尔有关或引渡或起诉义务问题案”中,国际法院第一次确认了国家基于共同利益所享有的出庭权,从而标志着国际法院在此问题上形成和确立了新的法理。国际法院对国家基于共同利益出庭权的认可,既给《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8条提供了支持性案例,与之形成了互动,又会给干涉问题在国际法上的发展带来重要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到国家未来的行为模式。
  • 宋杰
  • 全文[ PDF 1814.0 MB ] 2017.5(4):0-0  共有 4768 人次浏览
  • 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基本问题与要点建议
  • [摘要]为了适应《海商法》施行二十多年来已经变化的情势,弥补该法在施行过程中暴露的缺陷与漏洞,有必要修改《海商法》。《海商法》修改应当以实现该法的现代化为根本目标,扩大该法适用范围,使之适用于与海相通的内陆可航水域客货运输和船舶、使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借鉴或吸收《鹿特丹规则》的规定对第四章进行现代化,以及设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为重点,并对其余各章内容进行充分的修改与完善。
  • 胡正良、孙思琪
  • 全文[ PDF 2190.0 MB ] 2017.4(4):0-0  共有 5931 人次浏览
  • 欧洲联盟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观——基于早期实践初探
  • [摘要]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唯一的国际组织缔约方,其权利义务以加入《公约》时作出的“权能声明”为限。自1998年加入《公约》至2007年通过《欧盟综合海洋政策》近十年期间,欧盟主要通过立法、司法以及适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等方式,致力于在联盟内部遵守和实施《公约》。一方面,欧盟重视和尊重《公约》在建立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尽力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一旦《公约》相关规定难以满足联盟在海洋权益方面的需求,欧盟会适当迈出超越或者背离《公约》的步伐。欧盟表现出一种从自身利益出发,既尊重又适当背离《公约》的态度与实践。
  • 刘衡
  • 全文[ PDF 1734.0 MB ] 2017.6(4):0-0  共有 4730 人次浏览
  • 国际关系中自然法的形成与功能
  • [摘要]摘要:在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着对于国家行为的约束,约束的来源究竟何在,始终是探究国家发展过程中高度关注的问题。而“自然法”是国际实力和国家允诺之外最有争议的一种约束尺度。从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看,自然法作为超越实证规则的判断尺度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且对于国家行为具有指引和评判的作用。国际自然法既存在于国际关系宏观的整体框架层次,如威斯特伐利亚范式的自然法、联合国范式的自然法;也存在于中观的国际法某一领域的层次,甚至存在于微观的国际法问题的层次。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的启动力量是国家和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形成机制则立足于社会的互动,所以自然法并不永恒,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自然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方式是柔性的,它主要通过国际关系各个行为体的舆论评价来决定认同程度,并由此决定国家的国际合作机会、参与国际事务的深度和广度,影响国家的发展步调和进程。因而,对于任何国家而言,认可和重视自然法非常重要。然而,对于崛起大国而言,认识自然法的存在及其功能,要义并不在于去追究自然法的“真义”,而在于寻求和构筑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高点,警惕和避免国际关系中的道德绑架,从而顺应和引领时代的道德潮流,促进本国的顺利、有效发展。
  • 何志鹏
  • 全文[ PDF 2684.0 MB ] 2017.1(4):47-62  共有 5227 人次浏览
  • 大陆架外部界限之划定:国内程序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建议”的联系与...
  • [摘要]摘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行使对沿海国的外大陆架划界案作出“建议”的职能。但是,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最终是由沿海国通过国内程序确定。因此,在实践中,如何处理沿海国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国内程序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的关系值得关注。特别是,沿海国通过国内程序“超出”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进行划界是否有效,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相应的判断机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件二的规定,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不应具有强制的法律拘束力。沿海国通过国内程序划定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有效性应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整体规定及其基本精神出发进行判断。
  • 欧水全
  • 全文[ PDF 862.0 MB ] 2017.3(4):48-59  共有 4896 人次浏览
  •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框架下的被害人及其可以参加的诉讼
  • [摘要]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了个人对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刑事责任。随着人权的发展,国际法开始承认对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法的受害者获得救济的一般权利,特别是参与刑事诉讼和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前,一些国家已经允许受害者以不同方式参加刑事诉讼程序。基于两个特设国际刑事法庭的经验,即受害者有其自身的特殊利益和担忧,国际刑事法院承认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权,这对于受害者及其社区和国际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刑事法院中的被害人参与制度具有独特的方面。被害人的定义更为广泛。被害人不是诉讼一方。他们可以参加《罗马规约》允许他们参加的诉讼程序,或者允许他们申请参加的诉讼。
  • 凌岩
  • 全文[ PDF 2020.0 MB ] 2017.2(4):0-0  共有 5020 人次浏览
  • 直面当代武装冲突的挑战,捍卫和发展国际人道法——“纪念日内瓦四公...
  • [摘要]2017年5月19—20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在北京联合举办“纪念日内瓦四公约1977年《附加议定书》通过40周年”国际研讨会。研讨会以1977年《附加议定书》通过40周年为契机,讨论了一系列当前国际人道法的重点问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现行的国际人道法框架基本足以规制当代武装冲突,国际人道法面临的真正考验是冲突各方能否遵守这些规则。中国必将为捍卫国际人道法基本价值、确保各国对国际人道法的实施和遵守以及推动国际人道法的发展与完善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 周雯
  • 全文[ PDF 1652.0 MB ] 2017.4(4):0-0  共有 4948 人次浏览
  • 论跨境追赃相关法律问题
  • [摘要]摘要:中国高度重视反腐败问题,已正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目前中国国内法还未与该公约完全对接,特别是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令的制度尚未建立。中国现行的刑事没收制度也已落伍,主要表现为作为附加刑的“没收财产”的适用必须以定罪为前提条件。外国司法机关针对产生于本国违法犯罪行为的财产所宣告的没收令,在中国境内得不到承认与执行,中国司法机关也不能针对不归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违法所得实行没收。解决境外追赃问题,一方面需要认真研究与资产流入相关的冻结、扣押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努力健全和完善刑事冻结、扣押与没收制度,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国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法规,使追缴犯罪资产的国际合作有法可依。此外,还应积极主动地寻求与主要犯罪资产流入国的国际司法协作,签订双边或多边的司法协作条约,为跨境追赃扫清法律障碍。
  • 张晏瑲、吴迪
  • 全文[ PDF 2826.0 MB ] 2017.5(4):0-0  共有 4926 人次浏览
  • 承认的国际法
  • [摘要]一个新的国际法分支在冷战结束后逐渐形成,被称为“承认的国际法”(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reconnaissance)。它纳入了1990年以来同时出现在各国国内和国际社会上的新的社会和文化范式:对身份认同的承认。这种新国际法产生于冷战后国际社会对去殖民化历史的积极反省之特定背景中。目前,承认的国际法已经体现在各种国际条约和国家行动之中,并且因此成为实证国际法的一部分。传统国际法中存在国家中心主义偏见,强调物质补偿,因而无法完全满足这一国际法上新分支的诉求。
  • 〔法〕埃马纽埃尔·图尔姆-茹阿内(著),朱明哲(译)
  • 全文[ PDF 2310.0 MB ] 2017.6(4):0-0  共有 5639 人次浏览
  • 南海仲裁案裁决中有关岛礁法律地位问题的评介
  • [摘要]摘要:岛礁法律地位问题是南海仲裁案核心仲裁事项之一,其本质是中国与菲律宾间的领土主权及海域划界争端。仲裁庭在自裁管辖权的基础上,对中国有关外交立场进行了曲解。仲裁庭在阐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含义时具有强烈的主观倾向,通过推定意图为缔约国创设权利和义务,偏离了有疑从轻解释和演变性解释的合理化路径,以“释法”之名行“立法”之实,悖离了条约解释的目的。在事实证明阶段,仲裁庭从历史片段中选取的有关南海岛礁的证据,缺乏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无法支撑其裁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马金星
  • 全文[ PDF 2607.0 MB ] 2017.1(4):63-83  共有 5024 人次浏览
  • 联合国新秘书长:选举进程
  • [摘要]摘要: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人选经安理会推荐,由联合国大会任命。以往,联合国秘书长候选人提名主要通过秘密游说的方式进行。人选的决定结果在安理会内部产生,透明度很有限。联合国秘书长遴选进程适用的规则也很少。201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修改秘书长遴选进程使之更透明”的决议,要求在安理会开始遴选之前举行非正式对话和公开听证会。联合国大会还邀请各会员国考虑提出女性候选人来参选联合国秘书长一职。修改后的遴选进程规定公开遴选最合格的联合国秘书长候选人,不论地区和性别。在遴选过程中,包括最终获胜者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内的每一名候选人都有机会在公开场合展示自己。文章最后提出了对联合国秘书长职位遴选进程作一步改革的建议。
  • 〔德国〕约阿希姆·穆勒、〔德国〕卡尔·萨旺 著刘万啸译,郝鲁怡校
  • 全文[ PDF 675.0 MB ] 2017.2(4):0-0  共有 5053 人次浏览
  • 海平面上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下海洋军事活动的影响
  • [摘要]摘要:当前关于海平面上升对海洋军事活动影响的研究还局限在直接的物理作用层面,从海洋法规则的角度出发进行的探讨则始终处于空白。海平面上升将改变沿岸国领海基线,进而改变特定海域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为海平面上升将导致全球范围内公海面积大幅度增加、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因变宽而适用不同的通行制度、群岛水域收缩直至不能继续维系。这些变化将使得特定海域适用与之前不同的国际海洋法规则,最终减弱其中原本存在的对非沿岸国海洋军事活动的限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冯旭
  • 全文[ PDF 1806.0 MB ] 2017.5(4):0-0  共有 5052 人次浏览
  • 尊重并保证尊重国际人道法——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一条...
  • [摘要]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实际上包含着许多共同条款,但具有相同条文编号的共同前三条显然具有与众不同的地位,而这其中又以共同第一条最为特殊。该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诺在一切情况下尊重本公约并保证本公约之被尊重。”作为《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纲领性条款,由于没有为各缔约国创设具体的义务,共同第一条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受到忽视,对于该条的具体含义也有各种不同的解读。从起源上看,共同第一条原本用于解决“普遍参加条款”、公约的平时适用以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但随着后续国家实践的不断补充与完善,当代对共同第一条的理解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其最初含义,尤其是丰富和强化了各缔约国“保证尊重”这一额外义务。但无论如何,对共同第一条各个部分的解释都必须有坚实的法律依据,不能脱离《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整体框架。
  • 李强
  • 全文[ PDF 1775.0 MB ] 2017.4(4):0-0  共有 5230 人次浏览
  • 《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对投资者诉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
  • [摘要]2016年2月,欧盟与加拿大重新公布《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以全新的投资法院机制取代2014年版本中改良式的投资仲裁机制。这是欧盟对投资者诉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的最新尝试,在程序规则方面以法院机制为参照,建立包括上诉法庭的投资法庭机制。通过比较研究,本文认为《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其特征为磋商机制和提交诉请的程序化,以及法庭组织架构的司法化。在其他法庭审理程序方面,《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仍然是对仲裁机制的改良。从法庭成员的非专职性、上诉庭组织方案的待定、以及《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需要借助《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这些外部机制的支持和执行来看,《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建立的投资法院机制并非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机制,而是投资仲裁机制与法院机制的混合。
  • 叶斌
  • 全文[ PDF 1357.0 MB ] 2017.6(4):0-0  共有 5410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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